解析:
通常而言,在父母离婚的背景之下,支付抚养费用是被认可的行为。作为父母,抚养孩子乃是法定应尽之责任和义务。当离婚事件发生之后,其中一方有权直接负责照顾、培养子女,而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倘若父母未能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自立生活的成年人,他们享有请求其父母给予抚养费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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