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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幼儿园在照顾上有所疏漏,导致幼儿受到伤害,那么幼儿园应承担所有相应责任;若事故缘于另外的幼童所犯错误,那么幼儿园和该幼童的家长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如若儿童损伤纯属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失行为,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妥善处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30 11:3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