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均不需要等待逮捕程序完成之后方可接受庭审讯问,而对于庭审讯问的次数亦并无具体规定加以限制。那么,为何需要在批捕允许之前进行庭审讯问呢?这主要是为了对案件的事实及其相关证据进行进一步核实与确认。在此基础上,依据所掌握的事实与证据来决定是否应批准逮捕。一旦正式批准逮捕,则由负责该案侦查工作的机构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审讯问。若此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且尚未移送至检察机关,则在整个过程中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庭审讯问;反之,若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则由检察机关负责庭审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专业解答在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通常会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首次讯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在次日即刻展开提审工作。实际的提审时间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需求而灵活调整。
专业解答所谓提审,乃是公安司法部门将案件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并对其进行审问的环节。若此刻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看守所羁押已逾二十余日,那么公安机关再次提审,极有可能是为了深入调查案情中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期揭示事件真相。更为紧迫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在核实相关证据之后,便会上报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专业解答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遭到拘留,此时最长的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十四个自然日;而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他人勾结进行犯罪活动等严重违规行径,则相应的最长拘留期限将变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此我们所提及的“拘留”,特指刑事拘留这一法律程序,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如遇法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必须经过批准逮捕之后才能够接受审理,对于审讯的次数亦无任何硬性规定进行限制。倘若在批准逮捕之前便先行审讯犯罪嫌疑人,主要目的在于深入核实案件事实与相关证据材料。随后依据所得事实与证据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专业解答依据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关押30天后,公安机关就可以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案情出现新的变化,或者经评估后认为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隐患,公安机关有权主动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既可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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