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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王* 江西-九江 诉讼管辖咨询 2024.04.28 15:06:00 433人阅读

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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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保全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详细描述如下:在特定的紧急状况下,即若利害关系人如不能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将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时,该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在此过程中,保全所需的相关费用
首先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而最终的责任则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4-04-28 15: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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