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加盟没有合同,想要要回加盟费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加盟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加盟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代收点的话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后和拟加盟的快递公司签订合同。
1、先确认想要申请的快递品牌是否接受加盟。
2、再确认所在地有没有已经存在的代理点。快递公司为了保障加盟商的利益,一个区域内,是不允许有多个加盟商经营的。
3、直接向快递的总公司直接申请,总公司的申请的好处就是,所申请到的公司为独立的网点,能享受其他网点一样的待遇,比如买面单,派件费,包裹的中转费用等等,坏处就是加盟费很贵,而且不容易加盟成功。
4、或向本地快递公司申请承包区,好处就是加盟费便宜,容易承包到手,坏处就是成本贵了很多,面单,派件费,中转费等等都要额外加钱。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以下责任:
第
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
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
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代理及其适用范围】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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