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野生动物被视为广义上的公共财产之一。考虑到人类生命权益高于所有财产利益这一原则,我们可以认为,当面临野生动物对人类构成威胁时,尽管没有事先进行选择,但采用紧急避险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的行为,是合法且有道义依据的。基于此种观点,倘若某次发生涉及野生动物攻击人类事件,若当事人在此情形下无法做出其他替代选项,迫不得已而将其击毙,理论上讲,这种行为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4-04-27 17:56:42 回复
解析:
野生动物无疑是我们共同生活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公众财产之本质特征。
因此,鉴于人的生命权应当超越任何形式的财富权力,以确保个体生存权利得到最大化保障,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紧急避险行为便被视为合法权益。
站在这一立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若遇到野生动植物对人类进行攻击的不幸事件,在面临无选择性情况的紧要关头愤然将其打死,亦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野生动物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众财产属性。为确保人的生存权,紧急避险行为被视为合法。在面临无选择性的野生动植物攻击时,为保护生命,将其打死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