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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业务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在这整个过程中,申请离婚登记者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夫妻双方均需携带各自所属的户口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明文件以及由他们自己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省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申请;
其次,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包括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核实与确认,以确保其包含了离婚所需的必备要素和法律手续。
如审查结果显示,申请人提供的离婚协议具备所有规定的要项且夫妻双方已符合法定离婚要求,那么工作人员便会通知他们等待一个冷净期,过后再为他们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最后,在离婚成功登记之后,民政部门将向申请者颁发离婚证书,自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4-04-26 15: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