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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有权依法给予其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罚;倘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导致经济损失超过五千元,或者连续三次以上破坏公共财物,亦或是纠集三人以上公开破坏公共设施,那么将按照故意损毁财物罪论处,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024-04-26 15: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