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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对于机动车交通信号灯以及非机动车辆行驶信号灯的通行指示,主要有如下规定:
当绿色信号灯亮起时,代表着允许各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顺利通过路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出现机动车进行左转或者右转的情形,则需确保自身动作不会对正在被放行的直行车辆或行人正常同行造成影响;换言之,黄色信号灯亮起时,已经超过停车线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可以继续前行,不受限制;
然而,若是红色信号灯亮起,则意味着整个道路将处于暂时封闭状态,所有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都必须停下来。在那些没有配置非机动车辆行驶信号灯与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辆与行人应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提示来执行通行要求。此外,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当红色信号灯亮起时,执行右转动作的机动车如果不阻碍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的话,也是可以通过特定路口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24-04-26 11:3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