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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在公开场合进行的以及非公开场合进行的诉讼案件,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均须以公开方式进行宣判。
当庭宣布审判结果时,应自裁决结果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被告或其代理人发出审判书;而对于定期进行审判的案例,则在审判结束之后,即刻向各方送达正式的判决书。
公告判决之时,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他们所享有的上诉权、上诉期限以及可以提出上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2024-04-24 11:50: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