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行政诉讼之讼求乃依法定程序确定,当前常见的讼求类别包含:
撤销之诉;确权之诉;责令实施法定职责之诉;以及变更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
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我们必须严谨地拟定并正确地表述出诉讼请求。
若所提诉讼请求超越了法院的法定职权范围,则此类请求极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专业解答你要是拿个借条,发票,欠条这种东西去告别人欠你钱,结果被告觉得没那么回事儿,找出来证据说明这个钱“不是”他故意不还给你那种情况,那法院就得看清楚到底怎么回事,然后根据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来处理。举个例子吧,你原来只想着告人家欠你钱,没想到后来发现还有别的跟这事儿有关的账目出现,这时候你就可以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里的规定,请求法院把这些新的诉求也加进来。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常需要先进行仲裁。仲裁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起诉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常不能提出仲裁外的新主张。但是,如果新的诉求根植于仲裁已经认定的事项,只是涉及金额、期限等细节的调整或补充,法院可能会酌情受理,视为对原仲裁请求的合理延展。
专业解答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享有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具体实践中,原告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开庭审理阶段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此外,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后,以及在法庭辩论环节结束之前,如果原告有意愿新增诉讼请求,并且这些新旧诉讼请求之间具有相关性和可合并为同一审判单元的可能性,那么,法院应当将各项诉讼请求进行合并审理。
专业解答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享有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具体实践中,原告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开庭审理阶段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此外,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后,以及在法庭辩论环节结束之前,如果原告有意愿新增诉讼请求,并且这些新旧诉讼请求之间具有相关性和可合并为同一审判单元的可能性,那么,法院应当将各项诉讼请求进行合并审理。
专业解答可以。因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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