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假评估报告罪的立案标准和认定条件简述如下:
首先,若该行为对国家、社会公众或其他投资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则应启动刑事程序进行追究;
其次,若行为人为假证行为获取或明知非法并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时,也应当以故意犯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处理;
再次,如果一份虚假证明文件的虚构金额达到了一百万元人民币并且其占实际数据总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十,则可以判断为具备足够的罪行程度;
最后,虽然没有出现上述金额标准,但是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皆可对其判定为虚假评估报告罪:
(1)在创设虚假证明文件的全过程中向他人索求或非法收取财物;
(2)自上两次受到行政处罚起两年内向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然后再次犯案者;
(3)行为人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过程中,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为了确定是否构成虚假评估报告罪,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从事资产评估、审计、环境影响评价等业务领域的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其次,行为人必定是恶意地做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最后,其行为的情节应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
虚假评估报告的刑事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涉及虚假评估报告罪的案情定性和裁量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此类行为致使国家、社会公众或其他投资人士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累积总额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倘若其违法所得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第三,若该等虚伪批复文件中虚假估计金额达到了一百万元人民币,并且占据实际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另外,尽管未达到上述的具体金额标准,但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同样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①在出具虚假报告的过程中,有从他人处获取不当财物,或是被他人勒索的行为发生;
②在过去的两周年时间里,因为各类提供虚假报告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次数超过两次以上,再次出现提供虚假报告的现象;
最后,还包括其他情况较为严重者。
关于如何判定构成虚假报告罪,首先我们应该明确该罪行的主要涉案对象是那些专门承担如资产评估、审计、环境影响评价等事务工作的机构的从业者;其次,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故意向外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动机;最后,对于这类案件的性质,其情节程度必须已经构成“重大”。
专业解答认定虚假评估报告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出具该报告的主体必须是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其相关专业人员;其次,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主观故意行为;最后该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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