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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管辖的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18-01-17 18:0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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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事诉讼上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起诉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但有几种特殊情形是在原告所在地.但是像这种一般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是正常的
2018-01-17 17:5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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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公司的话,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2020-12-30 11:42: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