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对于提起诉讼而言,需满足多项条件设定。其中,被告的具体信息必须明确无误的得到载明是尤为重要的。然而,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若仅知晓被告之名,却无任何其他详细个人资料的状况下,确实可能导致对其身份定位的困难,进而影响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然而,假如我们能借助诸如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居住地址之类的额外信息来明确被告的身份,则此种情形便有可能符合诉讼的所需条件。
专业解答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在房产证仅有女性姓名的情况下,只要这栋房屋被界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男性就可以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申请贷款。
专业解答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购买人有权在房产证上填写一个人的名字。我国并未对房产证上的署名人数量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在进行购房时,双方并未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缺乏强力的证据来证实购房款项完全由个人承担,那么即便房产证上仅有配偶的名字或者仅仅登记在单方名下,也仍应视为是夫妻俩共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离婚期间房产归属复杂: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其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父母共同出资按比例分割;婚前一方全款或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归属协商决定;抵押贷款房产需细致处理;一般均衡分割,但赠与未过户仍归赠与者;父母以孩子名义购房,离婚时通常不作为共同财产;投资款项视作债权。
专业解答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均为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