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普遍流程为:
公安机关应将所调查收集的相关证据,移送至检察院作为进一步处理。
紧接着,由检察院对这些证据进行仔细审核,提起公开的刑事诉讼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被指控者无罪,反而恰恰体现了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中。
只要检察机关能够依据充足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便会将此案移交至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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