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电子函件及在线交流记录。
此类记录可确保对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高频度的通讯往来、电子邮件信息或实时文字对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保证声明以及深刻反思。
当婚外恋行为遭遇另一半揭发时,部分人士可能会采取撰写保证书或者发表内心反思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坚决不再重蹈覆辙”的郑重承诺。
3、照片影像的相关素材。
这包括了透露出案件关键细节的自拍、他拍照等等。
4、私人录像资料。
这类涉及到当事人在公共场所所录制之录像内容,若其能揭示出婚外恋及其恶劣影响的事实,便可作为有力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5、音频文件的采集和展示。
当事人所搜集的录音素材,若得到对方当事人清晰明确地承认存在婚姻外恋行径的情况下,即可作为法律证据向法院呈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电子邮件及聊天纪录。此项内容主要用以证明另一方与其第三方之间的沟通情况以及所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求这些信息必须保持原始状态,以便于后续举证。
2.保证书或悔过书。当婚外情事件首次浮出水面时,部分涉事者可能会撰写保证书或者悔过书表达其坚决改正错误的决心。
同时也可以以此证明其确有其事。
3.照片。照片这一类证据比较直观明了,能够直接反映彼此间的关系状况和行为表现。
4.录像带。若是双方的举止言行在公共场所被录制下来,那么这些录影资料即可视为有效的证据提交给法庭进行裁定。
5.录音资料。针对当事人所收集的有关证据,只要得到对方当事人明确认可并坦承存在婚外恋情,便可将这类录音材料呈递至法院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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