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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之后,仍然有权选择为被告辩护做无罪之说辩护。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肩负着向法庭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行相对较轻、应降低惩罚力度、甚至建议免除处罚等方面的辩护意见这样一种职责。
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举凡被告人承认罪行并接受法律制裁的情况均属于从轻处罚范畴内的情节。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有机会能够以此为基础,提出辩护意见以争取最有利的司法处置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提供无罪辩护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被判无罪,但这正是辩护律师必须的工作方向。
此外,被告人认罪认罚和无罪辩护之间并非互相排斥,而是彼此独立存在的两个不同方面。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则是全面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自愿且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意见并且签署具结书的话,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程度的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4-04-18 14:17: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