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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把人撞死了能不能受害人起诉在酒局的人

周* 青海-海南州 醉驾咨询 2024.04.17 11:44:19 383人阅读

酒驾把人撞死了能不能受害人起诉在酒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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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因为酒驾酿成交通事故并最终致使其他无辜生命受到无法挽回的伤害乃至永远消失于世的话,当事人应该被认定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因此而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具体方式是由我国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启动公诉程序,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受害者的家人亦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通过这场公正公开的司法审判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并根据事实和证据给出最终裁决以后,被告有可能被终生监禁的处罚,亦或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04-17 12:01:10 回复

总共费用至少在40万以上,按照我的工作经验恩,是为了在判刑时能够得到减轻处罚的可能性,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会以20年工龄计算,加丧葬费6000,这样一来才能争取机会宽大处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且加重处罚。最起码得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表现出悔过的意思,对事实供认不讳。赔偿受害人的方式。你的问题中,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且是醉酒,会判无期徒刑,撞死人了。多赔偿一些。在法庭上一定要态度诚恳。这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如果让判决,一是与受害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我建议最好多赔偿一些,如果受害人家属能够给你写一份减轻量刑申请书就最好了,只要年满16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
第四条第
(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第十二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四)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法(研)发〔1987〕号)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
(一)或者
(二)的规定,按照
(一)或者
(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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