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办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件过程中,律师通常会预先收取规定金额的律师服务费用,例如五千元人民币。
然而,收到此项款项之后,律师便开始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之中,积极为客户争取利益最大化。
当案件最终胜诉或者通过调解达成圆满解决方案后,将会根据所获判决或调解协议的总标的额度进行核算,以确定当事人应分摊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及先前支付给律师的费用的相应比例。
在此基础上,再从总金额中抽取百分之十五作为律师赢得案件的报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判决的总标的额低于一万元人民币,则律师将放弃索要胜诉提成;若是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的案件,仍将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收取胜诉提成。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024-04-17 12: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