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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区不盖章可以吗

周* 内蒙古-赤峰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4.16 17:12:10 400人阅读

矫正社区不盖章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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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于违规行为,首先需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以及警示提醒;
其次,当行为人没有经过社区矫正机构的许可便私自离开所居住城市或县城,并且在收到警告后仍然拒绝纠正错误,或者故意隐瞒行踪,逃避监管,都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理措施,比如可能提出将其收监执行的建议等。此外,若行为人有任何其它严重违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十分恶劣者也将会采取类似的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训诫:
(一)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未超过十日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轻微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第三十五条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警告: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
(三)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较重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仍不改正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
情节较重的。
第四十九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
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执行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如果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与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建议。
社区矫正机构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2024-04-16 17:2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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