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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涉及到交通事故所导致人身伤害问题时,对于受害者的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会依照其户籍性质进行区分,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等多个方面。
这是由于这些赔偿项目的基准数目标准存在差异性。
然而,在实际处理这类事故案件过程中,仅有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两种赔偿额度将区分城乡户口的差别,而其他各项的赔偿金额则全然相同;若遇受害人为城镇户口,其死亡赔偿金将参照起诉方所在地一年度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水平来确定;倘若受害人为农村户口,其死亡赔偿金则需参考起诉方所在地同一年度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评定;如受害人在所在城市进行商业活动或义务工作并且长期居住在此,尽管其主要收入来源也来源于此,但有关赔偿费用仍然需要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04-10 17:20: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