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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光荣退役的军人带病家居的事情,病种可能涉及战死或者伤残。
至于具体哪些病况可以致残以及伤残等级如何进行评定,我们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再作进一步判断。
首先,若现役军人由于战时任务或是公务职责所引发的伤势,被诊断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亦或是因病致残的,那么他们就有资格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享受优待抚恤待遇。若是因为第八条第一款中所提到的任意一种情形受伤造成残疾的,便会被判定为因战致残;同理,由于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导致残疾的,会被视为因公致残;那些在义务兵阶段和初级士官阶段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外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则应被认定为因病致残。关于身体残疾的等级划分,这是基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确定的,从严重程度上来看,自一级至十级逐渐降低。具体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需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协同军方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其次,若现役军人因为战事或是执行公务而导致伤势,经过治疗康复并具备了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时,他们将必须评定残疾等级。同样地,那些在义务兵阶段和初级士官阶段因疾病所致残,并且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士兵(如果伤者为精神病人,其利益关联人),都应该评定残疾等级。对那些因战、因公致残且经过鉴定达到一级至十级之列的军人,国家会向他们提供丰厚的抚恤金;而对于因病致残且通过鉴定达到一级至六级范围的军人,国家照样会给予适当的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2024-04-09 13:51: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