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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存续”与“正常经营”之间的差异问题,其实二者之间并无实质性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于企业经营状况的分类规定中,将其划为八种基本情况:
分别为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以及清算法域。
其中,“存续”便代表了企业其主体资格依然合法存在并且持续正常地开展业务营运,尽管在不同省市地区可能会具有些许细致的差异性表现,但无论是营业执照上登记为“在业”、“在营”还是“正常”、“经营”或者“有效”等等,它们所传达的含义都基本相同,可以视为同义词而无需过于纠结两者间的差异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2024-04-08 15:41: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