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委托合同范畴内,合同之各方当事人皆依法享有自由决定终止合同的权利,即任意终止权。这一权力不仅适用于有偿委托合同,亦涵盖了无偿委托合同;
同时,不论是签约时已明确规定期限的委托合同,抑或是尚未明确规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以及最后,无论委托事务的进程已经发展至何种阶段,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各位都有权自行决定解除委托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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