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可能会面临对个人或企业进行限制高消费的制裁:
(1)使用虚构事实、制造假证、采用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来阻碍、抵制法院执行判决的;
(2)通过操纵诉讼程序、虚假的仲裁结果或隐藏、转移自己财产等手法故意逃避法院执行判决的;
(3)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和解协议中的义务的;
(4)违反了法院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
(5)虽然具有履行能力但是选择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必须完成的义务的。
一、关于限制消费的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在出行交通工具上,禁止乘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禁止出入各类高级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端休闲娱乐场所;
3、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豪华装修住房;
4、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商务办公场所;
5、禁止购买非生产运营所需车辆;
6、禁止外出旅行、度假等非必要消费活动;
7、禁止将子女送入高收费的私人学校就读;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以上座位及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二、限制消费令的有效期通常为五年左右;在禁止消费期间,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提供确凿有效的担保,或者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取消对其执行的限制性命令;当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后,法院应该在规则第六条所规定的范围内向公众发布通知或者公告,并及时地撤销原本的限制消费令。总的来说,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那么该被执行人将会受到高消费的限制,法院有权实施此项命令,但在做出此决定之前,必须考虑到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被动履行、逃避执行或是抗拒执行的行为,同时也需要针对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律师解析 物权消灭,根据其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种: (1)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指因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消灭物权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抛弃、合同和撤销权之行使。其中,抛弃主要指为消灭物权所为之单独行为。 在这些情形中,物权权利人应向登记机关进行消灭物权的意思表示并办理涂销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消灭的效力。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 其主要方式包括: 一是标的物消灭,此时应依社会观念判断标的物是否消灭。 二是因法定期间之完成而消灭,如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三是混同,即同一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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