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四大行业的加计抵减政策主要涵盖了以下四个方面:
投融资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供给政策以及强化监管与优化服务(俗称“放管服”)等四大范畴。
其中,特别针对从2019年4月1日起直至当年年底的时间段内,允许各参与境内单位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实施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的比例进行抵减相应的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适用此项规定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该纳税人需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或生活服务领域的实体企业;其二,该类实体企业取得的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金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本公告内容对投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予以明确界定,并以此作为执行上述政策的前提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律师解析 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即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具体来说,它包括四种服务,即通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律师解析 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即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具体来说,它包括四种服务,即通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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