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快递在派送过程中发生丢失情况,根据交易双方于事前已达成的书面协议规定进行赔付。若未曾签署此类协议,则相应的赔偿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是如寄件方已经对该快件进行投保(即购买了保险),那么应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进行赔偿;
其次,若未曾投保,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邮政法》之规定,若发生未保价之邮件丢失、损坏抑或内部物品部分缺失等状况时,应对实际损失范围内的费用进行赔偿,然而,最高赔偿限额不得超越所收取服务费用及其三倍。另据《民法典》规定,在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送达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移交给承运者后代位之际,无论标的物是否遭受损失或毁灭,风险均将由买方承担。在此前提下,相关当事人如未能就交货地点达成明确共识,或对此规定的理解出现分歧,卖方应根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具体规定,将标的物交予首个承运者代为保管之后,卖方就无需再为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责。综上,建议首先与该快递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如协商无果,可考虑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出申诉,亦可以寻求律师支持向法庭提起诉讼,以此来最大化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若快递发生遗失,我们应当根据双方事前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处理。倘若没有相关条款进行约束,实际可行的赔偿方式则包含以下两类:如寄件人对相应快件已投保(购买保险),则应依照所购保险的保价额度进行赔付;如尚未投保,则须参照我国《邮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赔偿。关于《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如快件丢失、损坏或内含物品缺失,实践中会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件人实际支付的费用的三倍。
而《民法典》则明确指出:出卖人在履行约定将标的物安全配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且交予承运人之后,标的物因毁损、灭失产生的风险责任就转嫁给买受方承担。如当事人之间关于交货地点并无明确约定,或是约定内容含糊不清,则依照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在需额外运输的标的物情况下,经卖方交付给首个承运人之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亦由买方承担。因此,我们建议首先尝试与快递公司展开积极商榷,如未能达成共识,请务必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发起投诉,或者考虑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更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若快递丢失,按书面协议赔付。无协议时,若已投保则全额赔偿;未投保则按《邮政法》和《民法典》规定处理。《邮政法》规定未保价邮件丢失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服务费三倍。《民法典》规定交货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无果则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或寻求律师起诉。
专业解答如果物流公司将快递丢了的索赔方式是看是否有保值,如果没有保值的话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如果是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律师解析 1、快递公司责任: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门卫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业主责任:收件人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门卫签收快递,快递公司没有责任。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代收包裹,包裹出现问题,业主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也就是说除非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曾经特别标注了有此项服务。或者曾经有业主要求过,物业公司也同意,并且双方针对此事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让物业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