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协议书中,地址这一项往往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的首要部分,即“协议人”部分,需要详细列出协议双方的具体身份信息,其中包括各自的家庭住址,这是必须逐一明确且清晰列示出来的必要事项。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上所标注的住址会用户口簿上的地址作为参考,然而若该夫妇已经不再与户口簿上标识的地址保持联系,转而迁移至当前所实际居住的地址,并且已在现今住址处居住满了一整年,那么这样做也是符合法理规范的,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上也就应当写上现如今的实际住址。
然而,公安局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如此记录,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并未严格约束这方面的内容。
实际上,在离婚协议书里,最重要的条例应该包括协议双方关于自愿离婚的意向表达,还包括对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方案和债务清偿状况这样的重要内容进行明确的阐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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