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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上,机动车一方负有主要责任,则需承担总损失金额的80%进行赔付;如果为次要责任,则需要负担总损失金额的40%作为赔偿。
当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由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路段内对其进行赔付。
然而,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定责赔偿:
(1)如事故责任人负有全部责任,则须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2)若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则应担负总损失的70%进行赔偿;
(3)同理,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责任人,需承担总损失的50%进行赔偿;
(4)而旦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则只需履行总损失的30%进行赔偿;
(5)当然,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就无需进行任何赔偿;
(6)若是由于无法判断事故责任主体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通事故,各方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需要在符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负担比例;
(7)至于不能够明确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双方只能各自承担总损失的50%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2024-03-30 07:14: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