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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采购及销售;加工承揽业务;建设施工项目的勘察与设计;实体建筑工程的承包与施工;租赁实物资产;进行实际的货物运输服务;进行实际的仓储保管行为;获取和支付银行借款;获得或交纳财产保险费用;签署特定性质的技术合同或相关契约凭证。
(2)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各类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遗产继承证明文件、个人财产赠与证明等等。
(3)营业日常文档及记录,如:
公司财务报表、工作人员档案等。
(4)不动产相关证书证明,主要包括:
房屋产权证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以及许可证照等。
(5)其他由我国财政部门确认需要缴纳税款的凭证,例如进出口税费缴纳收据等等。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024-03-30 07:10: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