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若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中的某一项或数项存在异议,就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其一是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对应之,根据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总则中的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每位当事人均有权在法院所作的判决文书正式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此外,还可能面临的选择就是申请强制执行。
若该判决涉及财物给付事宜,且被告方仅完成了部分赔偿责任,则不妨向上诉审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执法机关将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强制手段,以确保债务人的财产能够被用于偿还剩余债务。
值得一提的是,如当事人选择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上诉,那么在原定审判之中不属于上诉范围内的部分判决将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倘若一审判决经法定程序确定后,当事人仍对此部分已敦生效的判决结果持有反对意见,在此情形下,其已不能上诉,但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若对于初审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有一部分内容存在异议或不服气,您可从两个途径进行救济:
首先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上诉请求。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之第一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当一份判决书正式送达到您手中之日起的十五个法定自然日以内,您均有权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二审上诉状。
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在该判决中涉及到偿还款项方面的内容,而且只有被告方履行了其中的一部分责任,那么您便可基于其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部分向审判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在此过程中,审判机关将会采取所有适当和合法的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便尽快实现欠款的偿还。
然而必须引起您重视的是,一旦对原审判决部分内容提出上诉,那么未经上诉挑战的原审判决部分将自动生效。若在原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您仍然对此前生效的判决内容持有异议,那么您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专业解答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强制执行解决。如涉及财物给付且被告未完全赔偿,可申请强制执行。上诉期内,未上诉部分自动生效,不能再次上诉,但可申请再审。
专业解答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强制执行解决。如涉及财物给付且被告未完全赔偿,可申请强制执行。上诉期内,未上诉部分自动生效,不能再次上诉,但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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