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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因交通事故欠缺支付医疗费用的能力,且存在保险的话,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首先,被保险人可在保险责任范畴内申请进行赔付;
其次,也可寻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先行垫付处理。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身亡的丧葬费用以及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均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而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这些费用进行垫付之后,它们将有权利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追讨相应款项。
如若事故涉及交通肇事并导致伤者急需治疗,但又无法筹集足够的财务支持垫付医药费用,那么可以依据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
,1.伤者本人可以选择先行垫付所需的医疗费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伤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2.若伤者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他们便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规定在保险责任限度之内先行垫付医疗费。
3.即便伤者并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仍然可以通过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寻求援助,以便于实现医疗费用的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024-03-30 07:10: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