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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参照侵权行为法律体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我们建议实施必要条件规则。
这意味着在满足了一定前提条件的前提下,某个事件才能导致特定后果的出现。
在此规则下,有四种检验方法可供参考:
第一,适用“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者的行为介入,即使交通事故以及结果已经存在,那么行为者的行为便不能成为事故的真正成因;但若某行为或事件被确认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那么它便是在事实因果关系链条上的归因因素。
第二,采用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者的行为从整个交通事故案情中分离出来,事故依然会依照原有因果序列与形式发生的话,那么行为者的行为与其所引发的事故及结果间便未形成因果联系;反之,则表明其确实为事实成因。
第三,应用替代法,即假设将行为者的行为替换为无过错的行为,或是其未提供适当救助行为后,如仍无法避免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的产生,那么行为者原有的行为就不能视为事故发生的诱因;反之,则可视作在事实层面上具有成因关系。
第四,遵循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
此规则要求责任人提供证据以证实应对其负责的行为或事件并非导致损害结果产生的真实缘由,若不能成功举证,那末便可以认定该行为或事件确实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因果关系,进而判定该侵权人或相关涉事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除非能明确证明损害乃由受害者本人主观故意而致,否则便默认行为与结果间存在着因果关联,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024-03-30 07:10: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