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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私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

周* 湖北-武汉 治安管理咨询 2024.03.24 09:14:20 414人阅读

损坏公私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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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情节轻微的故意毁损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应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二百元。
而对于情节相对普通的此类犯罪行为,则应当处以七天以下拘留,同时处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罚款方面的规定中“二百元至五百元”这一范围内的罚款。
对于情节严重的这种违法行为,将依据具体情况以三个档次进行处罚,分别是:
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罚款方面的规定中“五百元”的上限罚款;或者处以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以罚款额度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上下限之间选择较高的五百元到一千元;抑或是处以上述两种处罚形式中最重的一种,即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给予高达一千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4-03-24 09:3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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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恶意破坏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行为,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之行为,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首先,对于情节轻微者,应给予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同时科以罚金人民币二百元;
其次,若情节一般,则需给予七日以下拘留,并可附加罚款二百至五百元不等;最后,当情节较严重时,将结合实际案例情况,按照三个具体档次进行处罚,即给予十日以下拘留的处分,并可附加罚金人民币五百元;或者给予十二日以下拘留的处分,并可附加罚金人民币五百至一千元之间;另有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分,并可附加罚金人民币五百至一千元之间。

2024-03-24 11:3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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