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经济纠纷起诉,通常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去经常居住地法院。
(二)合同纠纷,若有书面协议,可按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没有协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三)保险合同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四)票据纠纷,能在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