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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商界中,企业间通常被允许进行资金的相互拆借。
然而,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同业拆借利率已停止实施上限管理的直接操控模式,而是选择由贷款双方基于市场资金状况,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加以制定。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如此,资金拆借的主体仍仅限于金融机构,而普通的非金融机构以及自然人则不具备此类身份及权利。
法律依据: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2024-03-23 07:19: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