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被判处在社区内进行矫正的被告人而言,他们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首先,他们需要同时要绝对服从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其次,未经司法机关的批准,他们不得擅自行使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及示威等在内的各种公民基本权利;
再次,他们应定期向司法机构报告自身的活动状况;
另外,他们还需要遵守关于会见外来宾客的相关规定;
最后,若他们想要离开所在县城(市区或者区县)或者进行迁移的话,都必须向司法机关及时汇报并得到县级司法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执行。
与此同时,这些社区服刑人员也有责任履行以下义务:
第一,他们需要定期向司法机关反馈自身的言行举止是否遵纪守法、是否积极接受监管、是否参与了许多教育学习课程、社区服务工作以及各类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第二,如果人民法院对某些特定场所明令禁止入内的话,他们就必须事先提出明确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进入;倘若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处的市、县(旗)的话,也是不允许的;
第三,未经批准同样不能私自改变居住地;
第四点是,每个月自觉参加八个小时以上的教育学习课程;
最后一点是,每个月参与社区服务的时间不能少于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专业解答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律师解析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履行的义务如下: 1、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人民法院禁止进入的场所需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3、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4、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5、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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