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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可以起诉第三者要精神损失费吗?

ask****020 湖北-武汉 离婚咨询 2024.03.18 11:10:27 464人阅读

原配可以起诉第三者要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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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能起诉配偶,不能起诉小三

2024-03-18 11:5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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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什么问题那?只想要精神损失费吗?

2024-03-18 11:4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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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马上安排律师跟你联系#

2024-03-18 11:3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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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第三者插足导致原配精神失常或抑郁等问题,原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4-03-18 11:2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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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详细讲讲你的问题吗

2024-03-18 11:1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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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我们可以沟通一下吗

2024-03-18 11:1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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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精神损失费可以争取。

2024-03-18 11:1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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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之间的问题只能夫妻之间解决,如果涉及对第三人赠与大额资金或者资产,可以诉讼撤销

2024-03-18 11:1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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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精神赔偿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人口上年人均收入的20倍计算。

您好,针对您的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如双方都有过错,一般不支持过错损害赔偿,并且,这里的过错应该指导致离婚的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而非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四种过错。如夫妻之间曾经一方有过错,但是对方已经谅解,并继续夫妻关系很长时间之后,如发生离婚诉讼,不应该将曾经的过错作为抗辩理由。
2、必须是最终判决准予离婚的,人民才可以判决过错损害赔偿,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不应该判决过错损害赔偿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即配偶,不能向影响夫妻感情的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对第三者施以惩罚,或者确立无过错方可以向离婚诉讼中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因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证据难以获得,以及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最终没有对第三者赔偿作出规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没有规定。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提出损害赔偿。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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