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严重饥饿时食用中国国宝大熊猫,可以被视为紧急避险的一种表现形式。
紧急避险所阐述的乃是在面临不可避免,无法避免之危险情境中,为保护更大、更为重要的合法利益,而不得不对相对较弱、次要之合法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生命权作为人类所拥有的最高尚权益和最根本权利,甚至在极端危及生命的情况下,牺牲其他动物的生命以挽救个人生命,也实属遵循着“损小护大”这一重要法律原则。
因此,即使在极度饥饿状况下,为了捍卫自身宝贵的生命而选择食用大熊猫,也是一种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因而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条件,无需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专业解答在极端饥饿情况下食用大熊猫,虽然从紧急避险的角度看,可能是为了保护生命而采取的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合法的。 大熊猫是国家级保护动物,食用属于非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尽管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但法律对保护动物也有明确规定。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采取违法行为来解决问题。 在面对困境时,应寻求合法和道德的解决方案。
律师解析 快饿死了吃熊猫算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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