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红包的金额及其规格是经过双方协商后决定的。
通常而言,红包的数额大小,其形式选择以及最后的归属都需要男女双方及其各自的家族进行深入商讨。
红包的流动方向可能是由男方向女方面前赠送,亦或是反过来由女主赠给男主,或者更有可能是双方共同贡献出资财。
至于红包的具体形式和细节,有时也会受制于地域民俗、家庭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制约。
尽管有些时候红包可能与婚约或者婚姻的缔结相关联,但是通常我们将其理解为一种礼物赠予行为,并未归类到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当中去。
因此,红包最后的名分及其列明的细则原则上都应当通过双方及各自家族的努力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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