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相关当事人因拖欠款项而遭受诉讼困扰,在有还款能力之际应尽其所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确因资金不足导致暂无法全额偿还的情况下,亦可寻求与对方进行分期付款的共识。
债务之清偿当属必要之事。
若暂时无力偿还欠款,在债权人表示谅解或经由人民法院裁定许可之后,债主有权与其共同商定分期支付债务计划。
如有能力偿还却故意拒不归还的情况出现,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并强制要求其归还全部或部分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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