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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杨* 福建-宁德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3.10 11:19:00 343人阅读

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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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重整程序中所举行的首次债权人大会上,所进行的议程包括以下核心环节:
1.用以宣布债权人大会的立法权力和重要附属规定事项。
2.对所有债权人的资格进行严谨而详尽的审核,并公布最后的认定结果。
3.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指派并公开宣布债权会议的主席人选和职责权限。
4.精心策划并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接受全体债权人尖锐而深入的询问环节。
5.清算组需向到场的债权人详细通报债务人的各类经济业务运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统计情况,并按照既定安排进行破产清算的全面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2024-03-10 11: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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