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当事人若于二审环节遭遇败诉,欲申请再审,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依据现行法规,当事人需提供至二审裁判机构所作裁判文书的原件进行详细查阅,以评估该份裁判在实体及程序两个维度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欲启动再审程序,应务必在裁判文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或在知晓或理应知晓其他法定事由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提交申请。
2.最终,就实际操作而言,需要向作出原判决书的法院或作出原判决书的法院所属的上级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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