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所支付的材料款项每天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是否属于偏高,这得看咱们具体现实情况如何了。
根据人家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几个案例,要是按照协议中的违约金超出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话,那基本上就可以被认定成比实际损失还要更高。
所以,如果咱们这边有人能拿得出证据说明因为对方的延期付款给自己带来了现实损失,而且这个损失还远远大过了当初签合同时约定的那个违约金,那就能说明这个违约金不太合理了。
那么这样子的话,法院说不定就会把违约金调低一些,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实际损失范围之内。
当然了,违约金究竟是否过高,也得参照咱们那份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来看。
假如合同里面没写明到底有多少实际损失,或者也没有拿出足量证据去证明因为延期付款所产生的那些实际损失,那么这时的违约金可能就被认为太高了。
而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法院很可能会支持我们要求降低违约金的请求。
说到底,违约金是否过高其实并没有个固定的标准,关键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如果真的存在重大的实际损失,而且违约金比起这些损失还要高出不少,那个人觉得违约金确实算是太高的了,然后,法院可能会调整成更低一些的数字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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