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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被传讯者未能及时收到传票,可能会使审判流程延长至约三个月之久。
当法院接手一起案件时,通常在七日内便会做出接受或驳回申请的决议。
一旦申请被接受,则因被告人可能不在场的原因,需采用公告形式递送所提交的起诉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文件,此时公告期为六十日,而公告文书的制作大约也需要花费十日时间。
待开庭之日,法庭通常会在三十日左右给出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日期往往在二十五日后。
其中,偿还期有十天,另外还有十五天为上诉期。
如法院发送的传票无人接收,法院通常会考虑进行上门递交,这种情况并不会过多地影响审判进程。
倘若被传讯人依然拒绝签收,审判员将会采取留置送达方式。
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必须到庭但经多次媒介传送仍未出庭的被告,未经合法理由而未能按时出庭的话,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024-03-05 18:25: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