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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3个月的审判程序中,倘若被告未能接受传唤出庭,通常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审理进度的一定程度上的延迟,持续时间约为3个月左右。
为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需要在开庭之前的至少三日之前,向各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方发送通知,以确保他们得以充分知情并做好相应准备。
若被告未能在场,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以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公告期间固定为60天,另外结合公告文书的制作时间,大致需要10天左右。
公告送达完成之后,我们通常会在大约30天内对案情做出审慎的裁决,并且裁决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值得关注的是,生效日期通常会包含10天的清偿期以及15天的上诉期。
在此过程中,若被告蓄意拒收传票,我们院绝不会选择耽误时间,而是会积极尝试其他有效送达途径,例如上门送达等环节。
如被告继续拒绝签收,法官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留置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024-03-04 13:46: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