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完整的还原事实,能够证明问题所涉及的奶奶侵占他人财物的情形下,孙女作为财物所有权人要求返还,会依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代为保管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经财物所有权人讨要,拒不归还的情形下,已经涉嫌侵占罪,虽属于亲属关系,但是只要被侵害的孙女提起刑事自诉,且奶奶侵占的财物超过5000,经讨要拒不归还的,还是可以追究奶奶的侵占罪刑事责任。当然,基于血缘关系,还是尽量不要这么做,讨要未果的可以诉讼解决。
2、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将所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3、将他人的代为保管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罪处罚本罪告诉才处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2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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