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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而并非涉及到罪名等实体性问题的规定。
换言之,该法律在其第八十二条中并未对任何特定的罪名进行罗列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3-01 16:10: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