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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所列是您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首先,请携带车辆生产商验证过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为进口车型,则请出示进口凭证);其次,您还需要提供交通强制保险的第三联原件以及相关的复印件;此外,您还需要向我们展示购车发票的第一联原件以及相关的复印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您本人或授权的代理人还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同时如您并非本地区的车主,还需求携带暂住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与您共渡难关。
再次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2024-03-01 16:10: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