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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受害者已向公安局报案,现已经在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们受害者为追回损失,还用起诉吗
受害者可提附带诉讼
不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受害人有权向事发公安局要伤情鉴定书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的规定,对于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所以,受害人是有权要求提供鉴定意见复印件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第八十一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护氦篙教蕻寄戈犀恭篓2月21日起施行。该《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说明对受害人而言,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都有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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